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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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法官进企明法意,企法共建创佳绩

新闻来源: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发展合规部浏览次数:日期:2021-03-31

合肥按  3月30日,我公司有幸邀请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到我公司开展“法官进企业”为主题的座谈交流会,参加交流会的人员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卫红、王鹏,中铁四局集团法规部副部长唐秀山、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纪委书记郑贤田以及公司发展合规部全体成员。

座谈会中,王鹏法官就我公司近年来的案件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指出,自2017来以来我公司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王鹏法官认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属于正常现象。值得一提的是,我公司案件大部分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对此,王鹏法官对发展合规部的工作给予积极的评价。吴卫红法官就我公司法务人员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沟通交流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给予积极的评价。

局法律合规部副部长唐秀山指出,由于公司面临较多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且该类纠纷的标的额较大,但就相同类型的案件,都是未约定利息,但法院对于利息的认定的标准却各不相同。

对此,王鹏法官指出:由于此类案件没有约定利息,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钢材购销合同中,由于普遍存在卖方垫资的问题,法官在利息认定时一般以LPR的4倍认定,但对于其他的买卖合同,同一法官可能在不同的案件中都可能有不同的认定,并指出,此问题确实法院内部确实应该同一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公司纪委书记郑贤田指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纠纷在所难免,但企业法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定要以维护企业利益为首要目标,一定要体现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担当形象,但就如何在具体案件过程中体现国有企业担当向法官提问。

对此,吴卫红法官指出:发展合规部的宗旨是为企业倾力打造“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就事前预防方面,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单位的合同比如招投标合同、工程建设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进行全面的梳理、审查、修订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规范的格式合同,以备单位在业务操作中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及客户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规范合同来防范和化解合同法律风险,同时也参与合同谈判,及时、准确的为单位提供法律意见,为单位争取最大的法律效益。就事中控制方面,建立健全诉讼、仲裁应对机制,包括证据搜集、内部配合机制等一系列应对策略,使单位在诉讼、仲裁发生时有条不紊,及时收集有力证据和在第一时间作出有利于自身答辩或者协调工作,为未来的诉讼或者仲裁打好良好的基础。就事后补救方面,积极会同公司的财务部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促进企业诚信信用体系的建设,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

针对诉后强制执行问题,公司专职合规管理员杨帆指出,执行信息公示会导致公司信用问题,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投标,但对于执行问题,公司却是未收到执行通知,执行信息已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期间缺乏为公司准备履行的时间。

对此,王鹏法官指出:对于执行案件,法院受理后交由执行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分送给具体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有时存在案件大量积压,在处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和被申请执行人的沟通,而未注意被申请执行人的清偿能力问题,不加区分的予以上网公示。并表示,对于执行问题,公司有必要和执行局进一步沟通。

针对诉前保全问题,公司蒙古片区合规管理员董前进指出,对方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而法院可能根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账号线索冻结项目账号,进而导致正在进行的项目运行停滞,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有良好的信用,具有完全的清偿能力,是否有办法解决此类问题。

对此,吴卫红法官提出解决机制,鉴于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法院对此可以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尽量诉前解决纠纷,尽快解除冻结,避免项目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而造成经济损失。

交流会在双方热烈的交流中接近尾声,发展合规部法律事务负责人杨帆对法官的解答表示感谢,并表示,发展合规部在今后的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强和法院的沟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王鹏法官表示,会针对座谈会中交流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卢一鸣、伍成明)\